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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5-17 15:05:17 赤峰广播电视台

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近期我市周边地区营口市、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出现反弹,为切实做好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反弹,按照市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赤防指字〔2021〕16号)要求,现将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30日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进行报告登记,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自2021年5月15日起,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区人员,须持有抵区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来自或途径国内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区人员,要配合所属辖区街道(镇)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持续性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附近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四、全区各类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消毒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的最有效措施,当前我国依法依规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已经开展了近4亿剂次的疫苗紧急接种,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接种疫苗。在此倡导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可通过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工作)的辖区登记或线上预约(微信公众号附后)的方式到指定接种单位有序接种。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5月17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